国家宪法日

每年的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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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National Constitution Day)[1],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在每年的12月4日设立的节日。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5]同时也是对1978年宪法的全面修改,适应了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6]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2]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7]
2025年12月4日是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12月1日至7日,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宪法深入人心”为主题,各地举办“宪法宣传周”活动。此外,2025年的重点活动安排主要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牵头举办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有关活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开展第十九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发布展播活动等。[8][9]

历史由来

1954年制定的宪法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宪法,反映了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愿望。1975年制定的宪法,是“文化大革命”的产物,是在国家政治生活不正常的情况下产生的,反映了“文化大革命”中很多错误的观点。粉碎“四人帮”后制定的1978年宪法也受到“文化大革命”较大的影响。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开始了改革进程,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发生巨大变化。形势发展要求制定一部新宪法取代“文化大革命”刚刚结束后所制定的1978年宪法。1980年8月30日,党中央向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主席团提出《关于修改宪法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建议》。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