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National Constitution Day)[1],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在每年的12月4日设立的节日。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宪法》。[5]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2]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6] 2023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部署开展2023年全国“宪法宣传周”活动,活动时间为12月1日至7日,活动主题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3][7]
历史由来
1954年制定的宪法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宪法,反映了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愿望。1975年制定的宪法,是“文化大革命”的产物,是在国家政治生活不正常的情况下产生的,反映了“文化大革命”中很多错误的观点。粉碎“四人帮”后制定的1978年宪法也受到“文化大革命”较大的影响。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开始了改革进程,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发生巨大变化。形势发展要求制定一部新宪法取代“文化大革命”刚刚结束后所制定的1978年宪法。1980年8月30日,党中央向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主席团提出《关于修改宪法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建议》。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践证明,1982年宪法是一部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宪法。[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