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海生

北京中科普金特种材料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经理
范海生,男,北京中科普金特种材料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实控人、经理。[1][2][3]
2021年,范海生因涉嫌假冒专利罪失去人身自由212天。2024年7月,该案在重审一审期间,检方以“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决定对范海生不予起诉。2025年4月28日,范海生的律师向曾作出有罪判决的沈阳高新区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共计申请国家赔偿1029.8万余元。[2]7月9日,沈阳高新区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赔偿范海生人身自由赔偿金100810.2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4]范海生对此不服,8月7日,范海生代理律师向沈阳中院提交了国家赔偿复议申请书。[5]

人物经历

范海生曾是北京中科普金特种材料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后经变更为该公司实控人、经理。[1][2][a]
民企老板范海生因涉嫌假冒专利罪,在2021年失去人身自由212天。2024年7月,该案在重审一审期间,检方以“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决定对范海生不予起诉。2025年4月28日,范海生的律师向曾作出有罪判决的沈阳高新区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共计申请国家赔偿1029.8万余元。[2]7月9日,沈阳高新区法院作出“(2025)辽0192法赔1号”国家赔偿决定书,赔偿范海生人身自由赔偿金100810.2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由于赔偿金额与申请的金额相差甚远,范海生已决定向沈阳中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