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衔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
中国官衔,狭义指公务员职务与职级体系。[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中国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共分为十个层次,二十七个级别。由低至高依次为二十七级至一级。[2]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4]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5]中国现行军衔分为五等十九级,其中,军官军衔共分为三等十级。将官包括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包括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包括上尉、中尉、少尉。[6][a]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5]

官衔级别

干部级别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