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播电视部关于外国及港台音乐录音制品进口和出版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播电视部关于外国及港台音乐录音制品进口和出版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播电视部关于外国及港台音乐录音制品进口和出版问题的报告的通知是国务院办公厅于1984年12月14日发布,自1984年12月1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

内容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播电视部关于外国
港台音乐录音制品进口和出版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198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