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产房

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
军产房是指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联合印发的《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的规定,军产房的所有权属于总后勤部。[1]
军产房属于小产权类型之一。具有价格优势明显;产权不完整;不合法性和法律风险大等特点。[2]其是不能向社会公开销售的。购房者与开发商关于军产房所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1]

基本原则

军队房地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保障战备,保证生活,依照法规,依靠科技,合理规划,统一调配,坚持管理正规化标准,推行保障社会化改革,走投入较少、效益较高的路子。[3]

权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