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

大连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
防雷装置的设计方案应经防雷减灾工作主管机构审核。第八条安装防雷装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接受防雷减灾工作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第十条防雷装置竣工后,防雷减灾工作主管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内容全文

大连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
(2003年6月22日大连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
通过 2003年6月23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31号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