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觉障碍

病症
听觉障碍,指由于听觉器官的构造缺损或功能异常,以致听觉参与活动的能力受到限制。[2]
听觉障碍主要因听觉传导通路损害引起。[1]参考中国1987年对听觉障碍的分级标准,以及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标准,听觉障碍一般分为正常、轻度、中度、重度、极重度、全聋。[2]依听力损失发生时间可分为出生前发生的先天性听觉障碍和出生后发生的听觉障碍。造成先天性听觉障碍的主要因素包括遗传因素、先天性病毒感染、RH因子[a]、生产期因素[b]等。出生后发生听觉障碍的主要因素包括头部意外伤害、流行病毒或细菌感染、噪声等。听觉障碍主要表现为耳聋、耳鸣及听觉过敏,可通过婴幼儿的听力筛检、纯音听力检查、替代性听力评量技术等检查方式进行评估与鉴定。[2][1]听觉障碍的早期预防以及护耳保健宣传非常重要,耳聋患者应尽可能住院治疗,限制水、盐摄入,针对不同的病因进行对症治疗。对于不能纠正的耳聋要早期补偿听力,把握早期、合适、有效的治疗原则,选用合适的助听器,使用助听器效果不佳的考虑电子耳蜗植入治疗。[3]

定义

所谓听觉障碍,指由于听觉器官的构造缺损或功能异常,以致听觉参与活动的能力受到限制者。美国《残疾人教育法》(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IDEA)定义的听觉损伤是为听力损失未达90分贝者,而听力损失90分贝以上者为聋,听觉障碍则是指听力损失不及90分贝者。[2]
传统上,听力损失的界定,是根据人类对不同频率的纯音的反应加以计算。全聋者的界定系指其在500Hz、1000Hz和2000Hz等三个频率的平均值,听力损失值均在九十分贝以上者。存有少许听力者称为重听,其听力损失值一般介于20dB至90dB之间。[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