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管理条例》是一部行政法规,旨在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产业和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同时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该条例于2001年12月2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3号公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1][2]
发展历程
200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3号公布 根据2011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 四次修订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
条例目录
第一章 总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