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红彬

2019年改判无罪的人
曹红彬,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彭店乡人,曾在彭店乡大街上经营一家小卖部。
2002年4月20日凌晨2点多,曹红彬的妻子在自己门店睡觉时遭袭,曹红彬后被指控因婚外情欲离婚,而袭击了他的妻子。曹红彬最初被指控故意杀人罪,后罪名变更为故意伤害罪。2006年7月18日,案子经过多次重审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曹红彬因故意伤害罪获刑15年。在服刑期间,他坚持申诉,从不认罪,导致15年刑期一天未减。2017年出狱后,曹红彬继续申诉。
2019年5月13日,禹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曹红彬故意伤害被害人的事实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原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改判曹红彬无罪。

人物经历

曹红彬是许昌市鄢陵县彭店乡人,曾在彭店乡大街上经营一家批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