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1日,湖南蓝山县某镇卫生院的内科医生刘某赟与被害人江华县一名未满14周岁的女学生来某某在当地某酒店的房间内发生了一次性关系,后被来某某母亲发现。9月28日,来某某及其母亲到江华县公安局报案。此外,刘某赟在2022年8月至2023年6月期间,还与另一名当时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女学生于永州市冷水滩区某酒店发生了三次性关系。[1][2] 2024年3月,江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刘某赟犯强奸罪,提起公诉。刘某赟父亲刘志军是蓝山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以近亲属身份担任辩护人。2024年8月,江华县法院一审判处刘某赟有期徒刑八年,并判其赔偿来某某医疗费等损失286.24元。一审宣判后,刘某赟上诉至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刘志军以上诉人父亲的身份继续担任辩护人。2024年10月、2025年1月,永州中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本案。2025年7月24日,永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定罪和附带民事判决,撤销一审量刑,以强奸罪判处刘某赟有期徒刑六年。之后,刘志军提起申诉。[1][3][4][5]2025年11月,永州中院作出再审决定,次月19日,此案在永州中院开庭再审,择期宣判。[5]2026年1月14日,案件再审宣判,判决撤销本院原二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维持原一审对被告人刘胄赟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6] 案件背景
被告人刘某赟1992年出生,系湖南蓝山县某镇卫生院的内科医生,其级别为执业助理医师。其父亲刘志军在蓝山县检察院工作,是三级高级检察官,曾任副检察长分管刑事检察。[1] 被害人来某某出生于2009年10月,廖某某出生于2010年2月,案发时两人均未满14周岁。[1]2022年1月,被告人刘某赟与廖某某在网上结识为网友后,两人聊天暧昧,刘某赟与她聊天时微信昵称为“何哥儿”,并自称真实姓名为“何某赟”。[2]2022年8月2日、27日及2023年6月17日,刘某赟与廖某某在永州市冷水滩区某酒店共发生了三次性关系。[2]2023年8月,刘某赟与来某某在网上结识为网友后,两人聊天暧昧,9月21日,刘某赟驾驶小轿车从蓝山县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