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

碰瓷
碰瓷原意指旧时一些混混无赖之辈手拿易碎的瓷器故意撞人,瓷器应声落地而碎,以此敲诈行人,因为用意相同,如无赖找茬敲诈餐厅,宵小故意倒地敲诈车主等行为同样被称为碰瓷。
2020年9月22日,为依法惩治“碰瓷”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主要规定了“碰瓷”行为的定性处理、公检法办案部门分工配合、加强宣传教育等内容,第一次对“碰瓷”行为作出了准确定义: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起源

据说,“碰瓷”是清朝末年的一些没落的八旗子弟“发明”的。这些人平日里手捧一件“名贵”的瓷器(当然是赝品),行走于闹市街巷。然后瞅准机会,故意让行驶的马车不小心“碰”他一下,他手中的瓷器随即落地摔碎,于是瓷器的主人就“义正言辞”地缠住车主按名贵瓷器的价格给予赔偿。对这个基本上是赶时间的人进行讹诈(据说成功的几率很高)。久而久之,人们就称这种行为为“碰瓷”。

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