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经济学的核心问题:我们把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及其转化机制确定为社会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包含着前后相关的两个问题,一是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范畴是怎么来的;二是这样思考的依据是什么。
范围
中国市场化取向改革的20多年里,对于“三农”问题,中共中央发了7个“一号文件”;失业问题,社会除了逐步建立和完善保障制度之外,央行等4家宏观决策机构于2002年12月,颁布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中小企业问题,政府更是做出了不懈的努力,直至2002年6月29日“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这样,对它们进行科学抽象和综合研究,就存在一个客观的现实基础;把这些群体共同面临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共同的生产和交换活动,共同的要求和愿望,抽象出来进行综合研究,是理论工作者责无旁贷的使命。这就是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范畴对象及来源。 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与社会保障意义上的弱势群体不同。第一,前者具体是指农民、失业工人、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主,偏重于对象的机会缺失,后者具体是指老、弱、病、残以及妇女和儿童,偏重于对象的生理特点;第二,前者一般都有劳动能力,一部分人还有科技能力和管理能力,其中不乏创造性人才,需要的是公平、合理的机会,后者一般都 缺乏生存和发展的能力,需要的是社会的救济和关爱;所以第三,研究前者的目的为了发现、发明或创建新的社会运行机制,研究后者的目的是为了完善社会分配救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