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责任

根据票据行为而承担的义务
票据责任指的是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这一概念包括了多种情形,如汇票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的付款义务,以及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的自己付款义务等。此外,票据责任还包括了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背书人、出票人、保证人等应承担的付款清偿义务[1][2][3]

定义

广义责任

广义的票据责任涵盖了票据当事人根据票据行为或法律观点而承担的所有票据义务。这些义务不仅限于《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情况,还包括了该办法第五章所述的各种责任。

狭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