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路路

中牟县男子杀害发小妻儿案被告人
崔路路,男,7·26郑州中牟县男子杀害发小妻儿案被告人。2017年至2021年崔路路和发小梁某朋共同北漂5年,后两人各谋出路。2025年初,梁某朋在中牟县经营一家废品收购站,附近一处由他与崔路路共同的干亲承包的站点停止经营,崔路路得知后有意接手。[1][2]
2025年7月26日凌晨2时许,崔路路潜入朋友梁某朋家中行窃,翻找财物时惊醒梁某朋之妻被害人马某某及其未成年子女梁某、梁某某,为制止被害人反抗、呼救,崔路路采用刀砍、捅刺、挎包带勒颈等方式致三被害人当场死亡,并劫走马某某佩戴的黄金手镯、项链。12月23日上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崔路路抢劫案并当庭宣判,以抢劫罪判处崔路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令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相关损失。宣判后,被告人崔路路当庭表示不上诉。[2][3]

人物经历

2017年至2021年,崔路路和发小梁某朋共同北漂5年,后两人各谋出路。[1][2]
2025年初,梁某朋在中牟县经营一家废品收购站,附近另一处由他与崔路路一位共同干亲承包的收购站点因故不再经营,崔路路得知后有意接手。崔路路与其父亲在准备期间曾借住梁某朋的收购站十余天。期间,梁某朋常为他们带早餐,其妻子也负责准备晚饭。梁某朋与家人还常同崔路路在距收购站不远的自家住处聚餐。[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