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即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该会议于2026年3月5日上午在北京开幕,3月12日下午闭幕,会期8天。[1][2]
会议的议程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审查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审查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法律清理工作情况和有关法律和决定处理意见的报告。[3]
2026年3月4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通过了大会议程。[3]3月4日12时,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4][2]3月5日上午9时,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5]3月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6]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7][8]

会议进程

会议筹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