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种论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提出的哲学概念
通种论(希腊语:κοινωνία τῶν γενῶν,英语:theory of the communion of genera)是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其后期著作《智者篇》中提出的哲学理论。[1][2]柏拉图所列举的“通种”包括:“存在(是者)”、“运动”和“静止”、“相同”和“相异”,通种论最主要的观点是承认最普遍的哲学理念是相互结合、沟通与联系的,而不是互相分离、孤立与隔绝的,柏拉图试图通过提出“通种论”来修正其理念论体系。[3]
通种论的提出背景在于柏拉图意识到自己的前期理念论并不完善,其中存在着不少难以自洽的矛盾,又以“理念论”的分有说最为明显。为了完善理念论体系,柏拉图从其在《巴门尼德篇》提出的范畴中选取了三对——存在和非存在、动和静、同和异,称它们是可以普遍应用的“种”。[4]通种之间的分有不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而是概念之间的相容和不相容关系,个体所分有的理念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互相贯通的众多理念。[3]
“通种论”是柏拉图理念论的一个重要发展,他用逻辑分析的方法,打破了爱利亚学派在“存在”和“非存在”、“动”和“静”、“一”和“多”之间设置的悖论,使这些基本哲学范畴融会贯通,对于西方哲学形而上学的诞生和发展具有长远的理论意义。[3]

词源定义

“通种”一词的原文是γέυη(genus,有的英文译作kind),中文也有译成“类”的。柏拉图在《智者篇》中为了得到纯粹概念,即通种,一边讨论这些通种之间所可能有的相互结合或不结合的关系。[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