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惠荣,福建女商人,出生与1973年,金福荣贸易(福建)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荣武农副产品店、漳州市芗城区林杨毅食杂店等公司法定代表人。[a][1][2][3][4][5] 2010年,林惠荣与丈夫林明武出资40万元成立金福荣贸易(福建)有限公司。后因资金紧张,公司加入四名合伙人。2012年,林惠荣与合伙人在经营中产生矛盾,她在未经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伪造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把股权变更至丈夫名下。2013年5月20日,林惠荣接到电话通知后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2016年5月30日,漳浦县法院一审判决林惠荣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林惠荣提出上诉。2016年11月14日,漳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林惠荣始终没有认罪。2020年,林惠荣刑满释放后继续申诉。2025年12月23日,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再审宣判,林惠荣被判无罪。2026年1月19日[b],林惠荣接受采访时表示,其向法院申请的国家赔偿,经漳州中院审查符合立案标准,已于1月8日获受理。[1][2][3][4] 人物经历
2010年,林惠荣与丈夫林明武出资40万元成立金福荣贸易(福建)有限公司。后因资金紧张,与池某等四人达成合股经营协议。2012年,林惠荣与池某在经营中产生矛盾,致使公司无法正常经营。林惠荣未经池某等人同意,伪造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把池某等四人的股权变更至林明武名下。2013年5月20日,林惠荣接到电话通知后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1][2][3][4]
2016年5月30日,漳浦县法院一审判决林惠荣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林惠荣提出上诉。2016年11月14日,漳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林惠荣始终没有认罪。2020年,林惠 荣刑满释放后继续申诉。2025年12月23日,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再审宣判,林惠荣被判无罪。2026年1月19日[b],林惠荣接受采访时表示,其向法院申请的国家赔偿,经漳州中院审查符合立案标准,已在1月8日获受理。[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