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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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川市
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管理条例》于2014年8月27日银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4年11月25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新建商品房 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的管理,规范新建商品房的配套设施建设,保障业主入住和使用的基本条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