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英

南京大屠杀幸存者
1
4
李秀英(1918年1月1日-2004年12月4日),女,是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幸存者。[1]
1918年1月1日,李秀英出生于南京,1937年日军进攻南京,身怀六甲的李秀英为拒日军侵犯与其殊死搏斗,脸部、腿部、腹部共中37刀,后经救治得以保住性命,但胎儿不幸流产。[2][5]1947年,李秀英在南京军事法庭审判南京大屠杀主犯谷寿夫案中作为证人出庭作证。1998年,日本右翼分子松村俊夫在其书《南京大屠杀的大疑问》中,公然否认南京大屠杀一事,并诬陷李秀英为伪证人。次年,李秀英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起诉松村俊夫毁坏名誉权,经过数年的努力,取得了一、二审胜诉。2004年12月4日,李秀英因呼吸衰竭南京鼓楼医院辞世,享年86岁。一个月后,日本最高法院判决李秀英胜诉。[4][6][3][7]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权威历史学者孙宅巍表示,李秀英不仅是侵华日军暴行的见证者,更是受害者和幸存者;面对日军暴行,她做到英勇地抵抗,有着中国人民面对侵略不屈不挠勇敢反抗的民族精神;她的代表性跨越了两个历史阶段,上个世纪末与本世纪初,她都挺身而出,同日本右翼势力作斗争,构成中国人维护尊严,争取和平事业的一部分。[8]

人物生平

1919年1月1日,李秀英出生于南京。1937年3月,李秀英与陆浩然结婚。同年12月日军侵略南京,李秀英的丈夫陆浩然随政府向武汉撤退,而李秀英因怀孕出行不便,与其父亲在南京国际安全区美国教会学校(今南京五台山小学)地下室避难。[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