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是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文件,2026年2月28日,中共中央对文件进行修订;同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修订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1][2] 该文件旨在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的基础性法规。适用于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含国有独资、全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国有实际控制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相关领导人员。[3] 背景及意义
作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的基础性法规,2009年颁布施行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在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国家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状况的发展变化,党中央决定对其进行修改完善。在党中央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金融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认真做好《规定》修订工作。修订《规定》,有以下4个方面重要意义。 一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特别是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强调要着力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加强对国企领导班子的监督;要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做到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等等。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为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提供了根本遵循。修订《规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细化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更加自觉地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履职尽责、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