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买断式回购

正回购方卖债并约定未来购回的交易行为
债券买断式回购(英文名:Bond Outright Repo,简称:买断式回购)又称开放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在将一笔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正回购方)以约定价格从买方(逆回购方)购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它本质上是现券交易与相对应的远期交易的结合。[2][1]
2004年5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了买断式回购,12月,买断式回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亮相,这种新的交易方式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一种避险和做空的可能。[3]2017年以来,在金融监管趋严、信用收紧的背景下,银行间买断式回购交易量更是连续五年下降。2021年,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成交1040.45万亿元,日均交易4.16万亿元,而买断式回购仅成交4.74万亿元,日均交易不到0.02万亿元。截至2021年,中国债券回购成交额1394.95万亿元,占债券市场成交总量的80%左右。债券回购交易不仅链通着银行和非银机构的流动性,更连接了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4]2025年7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表示,为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充裕,7月15日以固定数量、利率招标、多重价位中标方式开展14000亿元买断式逆回购操作,其中,3个月期8000亿元,6个月期6000亿元。[5]
买断式回购的债券券种范围与用于现券买卖的相同。[2]市场参与者进行每笔买断式回购均应订立书面形式的合同,其书面形式包括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中心”)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或者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形式。买断式回购主协议和上述书面形式的合同构成买断式回购的完整合同。交易双方认为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进行买断式回购,交易双方可以按照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协商设定保证金或保证券。设定保证券时,回购期间保证券应在交易双方中的提供方托管账户冻结。[2]债券回购业务的发展对于金融机构有效管理资金与现券头寸、活跃债券二级交易、促进货币政策传导等具有重要意义。[4]

名词定义

债券买断式回购(亦称“开放式回购”,以下简称“买断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在将一笔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正回购方)以约定价格从买方(逆回购方)购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