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天理,去人欲”是理学思想的核心价值观念。它主要针对统治者违背儒家纲常伦理,失德乱政,恣情纵欲的情况而提出。这一思想要求统治者以道制欲,遏止私欲,以德治国,以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适应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要求。[1] 两宋以前天理人欲的关系就曾被很多大儒热烈地讨论过。但人们主要是探讨欲望究竟应当满足与否以及应满足至何种程度的问题。如孔孟都曾探讨过这一问题,并提出了相关见解。汉代关于理欲观点的分歧主要产生在董仲舒、王充之间。到了两宋时期,先哲们的这些看法为程朱理欲观的形成提供了理论来源,他们兼收了佛道中有关“无欲”“灭欲”的说教进行提炼,最终形成了自己的观点。[2]宋代张载、二程、朱熹等人都对“天理人欲”问题进行了阐发。其中朱熹是这一理论的集大成者。[3]明清之际,对理欲的认识发生了革命性变革,王夫之等具有反思批判意识的思想家们针对把人的欲望与“天理”割裂开来的主张,进行了深刻反省和有力批判,实现了从存理灭欲的对立向“理在欲中”的转变。[4] 由于“存天理,去人欲”观念本身具有抑制人性、相对忽视人的情感和物质欲望、相对忽视物质利益和社会实践等弊端,加上历代封建统治者的片面歪曲利用,使得这一思想在一定程度上逐渐成为束缚人们思想的枷锁。[1]但是相对的,这一思想也起到了调和统治阶级和下层群众的矛盾的作用,它使人们安于自己的既定位置,把欲望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从而防止起义、僭[jiàn]越、篡弑一类现象发生,达到了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目的。[5]此外,“存天理、灭人欲”人格修养学说具有一定的贡献,可以促进人格的塑造,完善个人的发展。[5] 定义由来
天理,既指自然法则,也称天道,儒家把它看作是本然之性。程朱理学将天理引申为天理之性,是仁、义、礼、智、信的总和,即封建的伦理纲常。[6]也指气质之性中至善的天地之性。[7]人欲,与“天理”相对。是指人的生活欲望或物质利益要求,最为基本的是食欲和性欲,是人的本性。[6]朱熹说:“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在他看来,人欲就是过度的超越常理的欲望。“天理”“人欲”的界限只存在是与非之间、正常和超常之间。一件事如果处理得正常,便是“天理”;如果超越了正常,便是“人欲”。[8]而“存天理、灭人欲”即灭除与气质之性相关的人欲。[7][9]它主要针对统治者违背儒家纲常伦理,失德乱政,恣情纵欲的情况而提出。但宋末及明清时期理学上升为官方意识形态后,“存天理,去人欲”思想被统治阶级歪曲利用和发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