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法学院
同济大学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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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
法学学科自建立之日起就以
德国
等
大陆法
的研究和教学著称,在1915年就有了与德国合作培养的第一批法科学生,1945年成立法学院,教师队伍中汇聚了
徐道邻
、
谢怀栻
、陈盛清等著名法学家。
1949年9月,文学院和法学院并入
复旦大学
。
教育部2016年3月25日下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同济大学:法学等42所高校50个学位授权点不合格。通知规定,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法学博士学位授权。
学院历史
1949年同济法学院被并入其他学校。1994年
同济大学
恢复法律系,1998年起与
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
(DAAD)合作在我校中德学院成立经济法系;2003年在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及德国马普知识产权研究所等国内外机构的支持下,成立了
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2009年学校优化
知识产权
学院、中德学院经济法系、法律系的资源,恢复了法学院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