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法学院

同济大学二级学院
同济大学法学学科自建立之日起就以德国等大陆法的研究和教学著称,在1915年就有了与德国合作培养的第一批法科学生,1945年成立法学院,教师队伍中汇聚了徐道邻、谢怀栻、陈盛清等著名法学家。
1949年9月,文学院和法学院并入复旦大学。
教育部2016年3月25日下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同济大学:法学等42所高校50个学位授权点不合格。通知规定,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法学博士学位授权。

学院历史

1949年同济法学院被并入其他学校。1994年同济大学恢复法律系,1998年起与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合作在我校中德学院成立经济法系;2003年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德国马普知识产权研究所等国内外机构的支持下,成立了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2009年学校优化知识产权学院、中德学院经济法系、法律系的资源,恢复了法学院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