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机日志

轮机日志
轮机日志是反映船舶机电设备运行和管理工作的重要原始记录,属于船舶法定文件之一。它必须按照时间顺序逐页连续记录,不得间断、遗漏、撕毁或增补。[1]记录应使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确保数字和文字准确且字体清楚端正。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轮机长全面负责审查监督轮机日志的记载及保管。

规则概述

轮机日志的记载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隐瞒重要事实、故意涂改内容。港航监督机构是对其执行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轮机日志至少应每二小时记载一次,航行中由值班轮机员负责填写并签字;停泊中由值班人员负责填写并签字。[2]

记载内容

轮机日志记录表格按右、左两台主机编制。如系一台主机,其参数一律在右主机栏内记载。值班记事栏应记载在值班时间内的各项重要内容,包括船长、轮机长的命令,主机启动、停止的时间,船舶靠离码头等情况。燃、润料耗、存量由三管轮负责计算并记载,计算不得使用估算数字或定额数字,必须按实际耗存量严格填写。大事记栏由轮机长或大管轮负责填写,应记载船舶的重要活动、检修工作、燃润料加装调驳情况等内容。船舶停航或进厂修理期间,仍应继续填写轮机日志。长期停航或封存的船舶,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值班人员负责轮机日志的记载和保管。自动化无人机舱船舶,其轮机日志的记载,可参照本规则的有关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