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道真自治县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道真自治县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是道真自治县发布的文件。

正文

行政审批过错,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进行审批,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审批申请人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第三条  县各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必须建立、完善、规范和公开岗位目标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办事公开制和投诉举报制等各项内部行政审批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公务员,依据授权或者经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审批职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