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辉祖

乾隆时闽浙总督
陈辉祖(1732年-1783年),清代湖南祁阳金兰桥(今祁东县金桥镇)人,两广总督陈大受之子。乾隆二十年(1755年),以荫生授户部员外郎,后迁郎中。历任广西巡抚、湖北巡抚、河南巡抚、河东河道总督、江南河道总督、闽浙总督等要职;乾隆四十六年七月,奉命查抄王亶望的家产,以银换金,隐藏玉器,多将贵重器物占为己有;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二月,被赐自尽[1][2];著有《陈辉祖奏稿》。[3]

人物生平

衡永郴桂道祁阳县金兰桥人(今衡阳市祁东县金桥镇)。大清宰相陈大受子,清朝最高级封疆大臣。以荫生由户部员外郎、迁郎中、军机处行走,历任陈州知府安徽布政使、广西巡抚、湖北巡抚兼署湖广总督(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湖北和湖南两省军民政务)、河南巡抚、河东河道总督江南河道总督、闽浙总督(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统管福建、浙江、台湾三省军民政务)兼浙江巡抚等要职。
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十二月任广西巡抚
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广西巡抚陈辉祖奏请维修灵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