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锡五(1899年1月8日—1962年),男,别名马文章,陕北保安县芦草沟村人,中国共产党革命家、法官。1930年参加革命,193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马锡五长期从事人民司法工作,曾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隴东分庭庭长。他长期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巡回审理,实行审判和调解相结合,反对主观主义审判作风,坚持法律原则,忠实于事实真相。马锡五被陇东民众誉为“马青天”,其审判方式被称为“马锡五审判方式”,曾在解放区推广。1962年4月10日,马锡五在北京病逝,享年64岁。 人物生平
服兵役经历
1930年参加革命,193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民主革命时期,历任陕甘省粮食部长、
国民经济部长,陕甘宁苏维埃主席,陕甘宁边区庆阳专区专员、陇东专区专员,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历任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院长兼西北军政委员会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