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扩大柳州市郊区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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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
广西壮族自治区
扩大
柳州市
郊区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批复》是国务院发布的文件。
内容全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扩大柳州市郊区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批复
(一九八三年一月十七日(83)国函字278号)
一九八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请示悉。同意将
柳城县
沙埔公社的古木、大滩大队,凤山公社的新维大队和
鹿寨县
雒
[
luò
]
容公社的洛埠大队划归柳州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