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士合,男,汉族,1955年2月生,山东沾化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71年3月参加工作,198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东营市委书记、山东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1] 2019年9月10日,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泰安中院对刘士合受贿一案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士合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刘士合受贿所得赃款及受贿房产出售所得收益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法院经审理查明,刘士合受贿金额共计折合人民币5589万余元。[2] 人物履历
1971.03——1973.09,山东省沾化县泊头公社店子村民办教师; 1973.09——1975.08,山东省北镇师专(现滨州师专)英语系英语专业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