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6月12日邯郸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01年9月27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总则目录
第一条 为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改 善村镇的生产、生活环境,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之外的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建制镇的建设管理。
第三条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节约用地、保护环境、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依靠群众、规范管理和促进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