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

勘查与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
矿业权(英文名:mining right[1]),是指权利人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包括探矿权与采矿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矿业权中探矿权与采矿权的权利内容不同,权利人的义务也存在差异。[2]
关于矿业权的概念,国际上没有统一的定义。许多国家的国内立法都有所规定。如《日本矿业法》第5条规定:“本法律所谓之‘矿业权’,系指在业已登记注册的特定土地区域(矿区内),采掘及获得登记注册的矿物及该矿床中伴生的其他矿物的权利。”《韩国矿业法》第5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的‘矿业权’,指的是在注册的一定区域探掘和获得注册的矿物和储存在同一矿床的其他矿物的权利。”[3]在中国,清朝末年的《路矿章程》明确提出了矿业权概念,界定了地权、矿权的区别。1930年5月26日,中华民国政府公布了《矿业法》。[1]进入21世纪后,有些法律规范性文件或国家政策文件,例如《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发布,2014年修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2015)、《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2017)等,开始同时使用“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探矿权”“采矿权”和“矿业权”“矿权”等术语。《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21年已废止)第123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受法律保护。矿业权的物权属性得到法律确认。[1]202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承袭了这一规定。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1]
中国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3]矿业权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界定矿业权的性质、时间与空间限制;设定取得矿业权的资格、条件和程序;界定矿业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受理矿业权申请、审批并授予矿业权;征收并管理矿业权占用费;矿业权转让、延续、变更和注销管理;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4]

名词定义

矿业权,是指权利人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包括探矿权与采矿权,统称为矿业权,是一种用益物权,但权利内容不同,权利人的义务也不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