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国务院组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2]
水利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2]

历史沿革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决定撤销电力工业部和水利工业部,设水利电力部。[4]
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六次会议决定撤销水利电力部,分别设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