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目又称为“课税品目”或“征税品目”,是具体的课税对象的细分,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它反映了征税的具体范围,代表了征税的广度。并非所有的税种都设立了税目,但对于大多数税种而言,课税对象较为复杂,且税种内部的不同课税对象需要根据不同的税率档次进行调整。因此,需要对课税对象进行进一步的细分,确定具体的界限规定。凡是无税目的税种均有统一的税率,凡是有税目的税种,均无统一税率。[1][2]
设计税目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列举法;二是概括法。与此相对的,税目可分为列举税目和概括税目。税目具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明确征税的范围,体现征税的广度,凡属于列举税目之内的产品或收入即为课税对象,反之则为非应税对象;二是对具体征税项目进行归类和界定,以便针对不同的税目确定差别税率。[2]
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设置税目一是为了体现公平原则,根据不同项目的利润水平和国家经济政策,通过设置不同的税率进行税收调控;二是为了体现“简便”原则,对性质相同、利润水平相同且国家经济政策调控方向也相同的项目进行分类,以便按照项目类别设置税率。有些税种不分课税对象的性质,一律按照课税对象的应税数额不同一税率计征税款,因此没有必要设置税目,如企业所得税。有些税种具体课税对象复杂,需要规定税目,如消费税、营业税,一般都规定有不同的税目。[2] 概述
亦称“课税 品目”或“征税品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