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畜家禽防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畜家禽防疫条例
为预防和消灭家畜家禽传染病(包括寄生虫病),保护畜牧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家畜家禽防疫条例》。该《条例》1985年2月14日由国务院发布。《条例》分总则、畜禽传染病的预防、畜禽传染病的扑灭、监督管理、奖惩、附则6章25条,自1985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畜家禽防疫条例

(1985年2月14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消灭家畜家禽(统称畜禽)传染病(包括寄生虫病,下同),保护畜牧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