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蔚云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肖蔚云,1924年10月生生于湖南省祁阳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195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1959年毕业于前苏联列宁格勒大学法律系,获国家法副博士学位。长期从事法学教育和教学工作,1980年至1982年参加修改宪法工作,1985年至1999年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起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筹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起草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筹建,为“一国两制”伟大事业做出卓越贡献。曾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香港法律研究会副会长。2005年1月21日晚,因突发心肌梗塞休克,经抢救无效,在澳门去世,享年81岁。

人物生平

1960年至1987年(除文革时期外)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副主任。长期从事宪法学教学与研究工作。1980年至1982年参与我国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工作,1979年任副教授,1985年任教授, 1985年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1988年任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1986年任博士后导师,1993年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委员,1996年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名誉会长,1998年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著有《宪法学概论》、《论新宪法的新发展》、《我国现行宪法的诞生》、《香港基本法与一国两制的伟大实践》、《香港基本法讲座》、《一国两制与香港基本法律制度》、《一国两制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并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
肖蔚云教授于2005年1月21日晚,因突发心肌梗塞休克,经抢救无效,在澳门去世,享年81岁。

青年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