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是安徽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于2018年机构改革后,由原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更名而来。[1][2]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3]
主要职责
(一)按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政策措施和地方性标准规范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