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官是中国历代均设置专门记录和编撰历史的官职,这类官职统称史官。[2][1]
据说在黄帝时代就已经有了像创造文字的仓颉那样的 “史”。夏朝的时候设置了史官太史令,到了商周时期,史官的设置已经形成了制度。从殷商和西周时期开始,“史” 在职能方面常常与祝、宗、卜相互贯通并且兼任,熟知和运用神话知识以及历史知识都属于他们的职责范围。[3]唐代,正式设立了史馆,史官制度趋于规范化。史馆以宰相为监修,称监修国史;修撰史事,以他官兼领,称兼修国史;专职修史者,称史馆修撰;亦有以卑品而有史才者参加撰史,称直史馆。著名史学家刘知几、吴兢,著名文学家、思想家韩愈,著名诗人杜牧等,都先后参与史馆的工作。唐初,于门下省置起居郎,后又在中书省置起居舍人,分为左右,对立于殿,掌起居之事,故有时也曾称为左右史。其所撰起居注送交史馆,以备修史之用。[1]五代迄清,史官制度多因唐制而各有损益,其名称虽因代而异,但职掌略同。其中以宋、清两朝较为繁复。宋有国史院、实录院、起居院和日历所,各有史职。辽有国史院,金有国史院和记注院,元有翰林兼国史院,明以翰林院掌史事。清以翰林院掌国史、图籍管理与侍读等职,以国史馆、实录馆掌修撰史事,以起居注衙门掌起居之事,其史职则多以他官兼任。[1] 在春秋时期,遵循 “君主的举动一定要记录下来” 的原则,设有大史、小史、内史、外史、左史、右史等史官职位。“大史掌管国家的六种法典,小史掌管各诸侯国的历史记载,内史负责书写国君的命令,外史负责书写出使四方的相关文书,左史记录君主的言论,右史记录君主的事迹。”[1]史官在古代政府中的地位是很重要的,因为他们有掌管政府文件和档案的权威。史官是文告的起草人,而这些文字对统治者及封建诸侯间的关系都很重要。[4]古人认为可以以史为鉴,《尚书》曰:“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司马光也说过:“鉴前世之兴衰,考当今之得失,嘉善矜恶,取是舍非。"这些历史观点促进了中华民族的发展 和兴盛。[1] 名词定义
中国历代均设置专门记录和编撰历史的官职,统称史官。各朝对史官的称谓与分类多不相同,但主要可以分为记录类和编纂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