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社自由

依照法律组织社会团体的自由
结社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指公民为了某种共同目的组织或参加某种持续性社会团体的自由。[1]
结社自由都是公民为了某一共同目的聚集,是持续性的,必有组织机构,往往也有主持人员。结社一般分为两类: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如成立公司等;二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可以进一步分为政治性结社和非政治性结社。政治性结社如组织政党和社会政治团体,非政治性结社如组织学术、宗教、慈善、劳工团体等。宪法上的结社自由一般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种结社。对结社自由的限制,各国法律也有预防制和追惩制之别。各国法律对以暴力犯罪为目的的结社一律禁止,但下列几种结社是否为法律所许可,各国的做法相差很大:危害国家安全和破坏市场经济行为的结社;宗教结社;劳工结社;公务员结社。[1]
在中国,凡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并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而组成的社会团体,都受到国家的保护。中国除中国共产党外,还有8个民主党派,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各种社会团体。为了繁荣科学和文化艺术,中国还有各种协会,学会等团体。中国法律既保护公民享有结社自由,又禁止和取缔不法分子假借这种自由搞非法组织和破坏活动。[2]

基本简介

个人通过结社克服个人的无助,同利己主义的政党、政府相抗争,或为合法权益而成立,结社自由需维护本国的宪法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