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Entrepreneur)一词最早由法国经济学家理查德·坎蒂隆(Richard Cantillon)在1800年提出,指的是那些从事商业活动并承担风险的个体。企业家精神(Entrepreneurial Spirit)则涵盖了企业家的特殊技能,包括精神和技巧。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作为现代企业家理论的重要奠基人,将企业家定位为创新的推动者,提出了著名的“创造性破坏”(Creative Destruction)理论。彼得·德鲁克(Peter Ferdinand Drucker)进一步发展了熊彼特的观点,强调企业家精神中的创新与领导能力,并认为企业家在经济上的冒险行为是企业管理的核心。企业家精神的内涵要素包括冒险、合作、敬业、学习、执着和诚信等。[1] 企业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经济组织,其本质是以社会生产为目的的资源配置机制。企业家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设计者和企业内部资源配置的指挥者,决定了企业的发展方向和战略目标,也决定了企业的经营效率,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决定因素。[2]
企业家精神是企业家群体的核心特质,它不仅体现了他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还集中展现了他们的价值观、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企业家扮演着多重角色:作为开拓者,他们将科技创新应用于经济实践,提升社会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作为创新者,他们引领企业不断进行技术与管理的革新,优化资源配置;作为服务者,他们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确保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作为合作者,他们整合资源,团结各方力量,推动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作为学习者,他们在激烈的商业环境中引领企业持续学习,促进社会理念、知识和技术的广泛传播。[2] 定义介绍
“企业家”这一概念由法国经济学家理查德·坎蒂隆(Richard Cantillon)在1800年首次提出。即:企业家使经济资源的效率由低转高;“企业家精神”则是企业家特殊技能(包括精神和技巧)的集合。或者说,“企业家精神”指企业家组织建 立和经营管理企业的综合才能的表述方式,它是一种重要而特殊的无形生产要素。例如,伟大的企业家、索尼公司创始人盛田昭夫和井深大,他们创造的最伟大的“产品”不是收录机,也不是栅条彩色显像管,而是索尼公司和它所代表的一切;沃尔特·迪斯尼最伟大的创造不是《木偶奇遇记》,也不是《白雪公主》,甚至不是迪斯尼乐园,而是沃尔特·迪斯尼公司及其使观众快乐的超凡能力;萨姆·沃尔顿最伟大的创造不是“持之以恒的天天平价”而是沃尔玛公司——一个能够以最出色的方式把零售要领变成行动的组织。西方发展到19世纪,人们将企业家具有的某些特征归纳为企业家精神,在英文术语使用上,企业家(Entrepreneur)和企业家精神(Entrepreneurship)常常互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