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正天皇(めいしょうてんのう),1624年1月9日-1696年12月4日,在位时间:1629年12月22日—1643年11月14日),日本历史上八位女天皇的第七位,活动于天皇制度没落的江户时代,为后水尾天皇第二皇女,母亲中宫德川和子,讳兴子,幼名女一宫。 因 为外祖父是江户第二代将军德川秀忠,她七岁接受父亲的让位,而继位为 女天皇,二十岁就把皇位让给异母弟弟。与奈良时代叱咤政坛的前辈女天皇相比,这时她的实权依然相当有限,不过由于是将军的亲外甥女,她和幕府关系良好。 明正天皇退位后虽然自称上皇,但此时却不过是一位年方十九岁的妙龄少女罢了。退位后的她生活异常孤寂冷清,由于礼法的约束,女天皇退位后不可以嫁人,所以只能靠着每年幕府的5000石贡米生活,伴着青灯古佛了此残生。1696年,在度过53年寂寞难熬的退位生活后,明正天皇终于撒手人寰,离开这寂寞冷清、荒诞痛苦的世界,时年72岁。
生平
明正天皇生于元和9年(1623年)11月19日,熟悉日本战国阶段历史的朋友应该对元和这个年号很熟悉,“元和偃武”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看成战国时代真正结束的标志。明正天皇的父亲是后水尾天皇,母亲是源和子,千万别被这“源和子”的名字蒙了,她实际上是德川幕府第二代将军德川秀忠的女儿(德川家康的孙女)。明正天皇幼名兴子,所以未即位前又称为兴子内亲王,兴子出生的时候,德川幕府的统治已经十分的稳固,并已在1615年制定公布了《禁中并公家诸法度》,明面上说,天皇要把学问的修行和和歌的精通放在第一位,实际上就是限制天皇对政治的干预。该法度十七条中唯一认可天皇的权力是第8条——天皇有权按“本朝先规”决定年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