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2007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07年11月30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5号公布 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基本简介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