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制定的,共40条,于2008年12月18日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该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进一步完善税制,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1] 发展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在1993年12月25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12月18日,进行第一次修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公布。
根据2011年10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以财政部令第65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