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岩石

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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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岩石,男,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虚构人物,外号“老石头”,原汉东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陈海、陈阳、陈山的父亲。[2][1][3]
陈岩石在抗战期间,为了抢到背炸药包的特权,当时十五岁的他虚报两岁入党。后来任汉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他反对贪污腐败,举报了原省委书记赵立春的贪赃枉法,又因清廉作风引发过官场非议。退休后他主动入住养老院拒绝特殊待遇。同时他继续关注百姓的生活,长期协助群众维权,帮助他们解决困难,被群众称作“第二人民检察院”。为了阻止非法强拆,他搬把椅子坐在挖土机前整整一夜未合眼。最后,被大风厂员工王文革刺伤,病逝在儿子陈海的病床前。[1]

角色经历

革命生涯

陈岩石在参加抗战期间,其所在的队伍打岩台的时候,不是共产党员就没资格背炸药包参加尖刀班。陈岩石为了抢到背炸药包的特权,就在队伍开到岩台郊外时火线入了党,当时十五岁的他虚报两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