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是为消除碘缺乏危害,保护公民身体健康制定。由国务院于1994年8月23日发布,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3号
现发布《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