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厅主要承担贯彻执行国家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拟订落实全省民政领域地方性法规及政策规划,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婚姻殡葬改革、残疾人福利保障、养老服务发展、儿童权益保护等工作,同时负责省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及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具体事务。[1]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和落实全省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标准。
(二)拟订全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省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