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招生”是为了帮助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行业培养人才,保证他们得到一定数量的毕业生而制定的一项政策。[1]
1980年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5所教育部所属的重点院校开始试行定向招生。[3][4]1983年定向招生加入高校招生计划体系。[5]1988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定向招生、定向就业暂行规定》明确了定向招生的服务范围。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期,定向招生一度陷入低谷。[5]2005年5月,教育部发出《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工作的通知》,采取大幅度压缩招生计划、严格审批程序、强化管理责任等措施对定向招生政策予以整顿调适。2007年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2010年在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并分布相关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政策。2017年起国防定向生从起停止招生,医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定向培养等全国性定向招生方式仍在继续。[4] 定向招生面向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九省区,以及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单位。定向生在校期间免缴学杂费,毕业后依招生时确定的地区或部门范围内实行“双向选择”就业,服务期限一般不应超过6年。[2]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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