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是于2003年4月27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发布的行政法规,自2004年1月1日实施,[1]2010年12月20日进行了一次修订。[2]
《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制定。该条例共八章六十七条,包括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章节。[2]
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重要措施,是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的重要条件。[3]

发展历程

《工伤保险条例》于2003年4月27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发布,自2004年1月1日实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