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

安徽师范大学二级学院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是从原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中分离出来、重新组建的新学院,是学校最年轻的学院。法学院有悠久的办学历史。1928年建校伊始就设有法学院,一直到1952年全国专业调整被停办。而当今组建的法学院内拥有的学科专业是从1973年成立的原政教系中孕育发展成长起来的。

学院简介

1992年开始,学校招收法学专科生。1996年在原政教系“法学概论教研室”和原德育教研部“法律基础教研室”和“芜湖市四达律师事务所”的基础上筹建法学本科专业。
1997年底,安徽省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委员会同意安徽师范大学设置法学本科专业。同年,法律系正式成立,组成了法理学(兼法律基础)、民商法学、刑法学三个教研室和一个律师事务所,负责全校的法律基础、政教专业法学概论和法学辅修专业的教学任务。1998年获准招收第一届法学本科专业学生,随后教育部以教高函字[1999]4号正式批准安徽师范大学设置法学本科专业。
从1998年开始,安徽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每年秋季面向全省招收全日制法学本科学生,2004年以后面向全国招收法学本科新生。2001年法学专业被学校确定为教学综合改革专业,2005年法学专业获学校第二批“特优强”建设专业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