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22号)精神,设立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大连市物价局牌子,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地方规划,负责市级专项规划编制的立项管理,负责会 签或联合上报需报市政府批准的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约束和导向作用。
(二)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协调解决区市县(开放先导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三)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综合协调全市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