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宗玮

1983年中国东北特大案件作案人之一
王宗玮[d](--1983年9月18日),男,辽宁沈阳人。26岁,1983年中国东北特大案件作案人之一。[1][2]
王宗玮本是普通工人,[1]1983年2月12日开始,王宗坊和王宗玮兄弟二人踏上了长达七个月的逃亡之路。在此期间,他们先后流窜至河北湖南、湖北、山东江苏、安徽等省份,持续盗窃枪支并持枪行凶,打死打伤公安执法人员和无辜百姓共18人,其中9人死亡、9人受伤,且五次成功逃脱警察的追捕。9月13日,王宗坊、王宗玮兄弟二人在江西广昌县被发现。随后,公安、武警、解放军、民兵以及武汉空军部队的一架直升机共同组成了近三万人的围剿队伍,设立了四个包围圈,最终在1983年9月18日将二人击毙。[7][6][1]
1983年的东北“二王”杀人案开创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暴力犯罪的先例,同时也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张悬赏通缉令的发端。这起案件严重触犯了国家法律的底线,极大地破坏了社会的公序良俗,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它直接推动了80年代的“严打”运动。[3]

社会背景

20世纪80年代初,改革开放才刚刚开始,中国公安部和全国众多行业、部门一样处于百废待兴的状态。那时,公安防范打击犯罪的整体部署尚未成型,防范网络十分脆弱,侦破案件以及打击犯罪的战略、谋略和装备等都相对落后。在整个公安部中,大学以上学历的人员仅占3.6%。当时的中国公安缺乏应对暴力犯罪的经验。[3]